往來臺灣通行證怎么辦理?
申請條件:大陸居民前往臺灣定居、探親、訪友、旅游、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或者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的。
申請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第七十五條,《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qū)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的,不予批準簽發(fā)往來臺灣通行證。
申請材料: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照片;
3.交驗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交驗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交驗戶口簿。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交驗本人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定居國外證明并提交復印件;
4.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提交上述1、2、3項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換發(fā)往來臺灣通行證的意見,但持“應邀赴臺批件”的除外;
5.現(xiàn)役軍人,除提交上述第1、2項申請材料外,還應交驗本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軍官證等)并提交復印件,以及具有審批權的軍隊系統(tǒng)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換發(fā)往來臺灣通行證的意見,但持“應邀赴臺批件”的除外;
6.未滿16周歲的,由其監(jiān)護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交驗監(jiān)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監(jiān)護人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并提交復印件;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提交監(jiān)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件復印件;
備注:屬于“不再重復受理證照”的材料從電子證照庫提取,可免提交證照。
辦理流程:受理——決定——制證——發(fā)證(可選擇窗口領證或快遞寄證)
法定辦理時限:三十個工作日
承諾辦理時限:七個工作日。(承諾時限說明:1.福建戶籍居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簽發(fā)。2.福建省外戶籍居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簽發(fā)。 3.因奔喪、治療重癥、探望危重病人、處理境外突發(fā)事件、出境參加緊急會議和談判、簽訂合同及出國留學報到時間臨近、行前證件遺失損毀等緊急事由急需申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急事急辦原則,優(yōu)先審批辦理。4.因特殊情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不能在上述期限內簽發(fā)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可延長至20個工作日。)
發(fā)放證照情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
收費標準: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60元/張,一次出入境有效簽注 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簽注 80元。
投訴電話:12345
咨詢電話:12367、0598-3600419
辦公時間:除法定節(jié)假日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時)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時)
辦公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1111號永安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安局出入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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